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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年第三巡察组巡察机关党委公告

日期:2021年04月12日 17:55 来源:第三巡察组 作者:

2021年第三巡察组巡察机关党委

公 告

按照学校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,第三巡察组于2021年4月9日至2021年4月30日对机关党委进行巡察。

根据《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》规定,巡察期间,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机关党委及学校办公室、纪委、监察专员办公室、党委研究生工作部、教务处、财务处、国有资产管理处、基建处、国际交流与合作处领导班子及成员、下一级单位(部门)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问题的来信、来电、来访,重点是有关违反政治纪律、廉洁纪律、组织纪律、群众纪律、工作纪律、生活纪律等方面的问题举报和反映。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,将按规定转交有关部门处理。

为了便于干部群众反映情况,现将巡察组受理举报和反映问题的方式公告如下:

一、设4个固定意见箱:

一个在和平校区崇德楼一楼大厅外,一个在和平校区致远楼一楼大厅外,一个在段家滩校区艺术教学楼一楼大厅外,一个在长青学院行政楼大厅外。

二、设专门值班电话:5252949,受理时间:8:00—20:00。

三、 巡察组受理信访的时限为2021年4月9日至2021年4月20日。

第三巡察组

2021年4月12日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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