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兰州财经大学机关部门限时办结制度

日期:2015年09月26日 11:20 来源: 作者:

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机关作风建设,提高机关工作效率,为校内外单位和个人前来办事提供优质、高效、满意的服务,特制定本制度。

第二条 限时办结制度是指学校机关部门对校内各基层单位、师生员工及外来办事人员提出办理的事项,在符合规定、手续齐全的前提下,限期办结的具体要求。

第三条 学校党政机关职能部门,必须认真负责地受理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各种事项;热情主动地接待到本部门来办事的校内外人员。

第四条 要坚持以规范及时、方便师生员工为标准,不推诿、拖延、扯皮。对校内基层单位、师生员工和外来办事人员提出的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各类事项,能办的要马上办理;需要会同其它部门办理的或须经会议研究后办理的事项,要有时限要求;对于不符合政策规定或因其它原因不能办理的,也要耐心地说明理由和原因,并在一定时间内作出明确答复。

第五条 限时办结的具体期限:

(一)对于部门和个人提出的具体办理事项,在手续完备、材料齐全、符合规定的情况下,经办人员应当场办理;确因公务繁忙不能当即办理的要说明原由,并告知来访者何时办理,一般均应在当天办理,最迟不能超过两天。

(二)对于需要与其他部门协商办理或会同几个部门办理的事项,应在受理之日起四至五天内办理完毕。

(三)需要本部门会议研究后办理的事项,在一周内办理完毕。

(四)需要由职能部门提交学校有关会议研究的事项,在两周内办理完毕,特殊事项不能超过一个月。

(五)需要报经省上有关部门审批的事项,由学校主管部门负责抓紧落实,按要求按时办结。

(六)遇有紧急事项或特殊情况,要坚持“急事急办、特事特办”原则,应及时向本部门负责人汇报,或由部门负责人向学校领导请示尽快办结。

第六条 机关各部门要切实遵守限时办结制度,并要建立限时办结制度登记薄。对所受理的事项均要进行登记,并明确主办处(室)或主办人。主办处(室)或主办人负责对承办事项要在承诺期限办结,并给予答复;不能办理的也要向对方告知原因。

第七条 学校机关部门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,业务适当实行AB岗制,能够相互补位;提倡工作人员一岗多责、一岗多能,确保各项工作运转正常。

第八条 未按时限办理或对应办事项造成延误的,由学校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追究责任。第一次予以诫勉教育,第二次予以行政告诫,并责令采取补救措施。经告诫仍不改正的,要做出相应处理或给予行政处分,并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。处理结果将和干部年度考核、晋级、升职等挂钩。

第九条 限时办结制适用于学校机关部门管理工作人员,其他人员参照执行。

第十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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